2008年7月20日 星期日

《實在的社會建構》導論摘要

Berger, Peter L & Thomas Luckmann
1990 [1966] The Social Construction of Reality. New York : Anchor Bk.s

p.1
[Def. of “Reality” & “Knowledge” 「實在」與「知識」的定義]
「實在」是從屬於某一現象的特質,我們認定這樣的現象是獨立於我們本身意志之外的存在(我們不能叫它消失不見)。

「知識」是對於現象是實在的確知(the certainty that phenomena are real),同時也是對於現象具有特定特性的確知。

p.2
社會學對「實在」與「知識」的理解介於路人和哲學家兩者之間。[路人將一切視為理所當然,哲學家則逕行討論存有論及知識論問題]

p.3
[文化/社會脈絡的問題]
社會學家能夠且必須做的,是要去探究「自由」的概念是如何在某個社會中被當作理所當然,而在另一個社會則否;要去探究在這個社會當中,自由這個概念的「實在」是如何維持的;更有趣的是,要去探究這樣的「實在」是如何可能再一次地被某個個人或整個群體所放棄。

[知識作為一種實在]
「知識社會學」必須處理的不僅僅是人類社會當中各種「知識」在實證上的多樣性,同時也要處理任何「知識」實體(any body of “knowledge”)是如何被社會確立成為「實在」的 (as “reality”)。

……不管這樣的「知識」在根本上而言是有效或無效的(無論以什麼樣的判準來進行區辨)。

換句話說,我們主張知識社會學所關注的,是要對實在的社會建構進行分析。

這種對知識社會學此一獨特領域的理解,與這門學科在大約四十年前創始時一般所公認的意義有所不同。

p.4
[「知識社會學」的創生]
1920年代,德國,哲學家Max Scheler

[舊知識社會學定義]
過去人們普遍同意,知識社會學大致上關注的是人類思想和其生成的社會脈絡兩者之間的關係。因此可以說知識社會學構成了對一個更普遍問題的社會學關注,即思想本身的存在決定(existential determination, Seinsgebundenheit)問題。

p.5
[相對性暈眩 (the vertigo of relativity)]
知識社會學著手處理的是原先由[十九世紀德國]歷史學門所提出的[相對性暈眩]問題──當然關注的層面較窄一些,但其研究旨趣基本上是同樣的問題。

知識社會學在思想上的直接前身,是十九世紀德國思想的三種發展:馬克思思想、尼采思想、以及歷史相對主義(historicism)。

pp5-6
[Marx的幾個關鍵命題/概念]
社會存在決定人的意識
「意識形態」(觀念被拿來當作社會利益的武器)
「虛假意識」(與思想者的實際社會存在異化了的思想)

p.6
[知識社會學中關於馬克思思想的關鍵討論:上層建築與下層建築的關係(這種關注始於謝勒)]
馬克思的關注在於,人類思想是以人類活動(即「勞動」,如果從勞動一詞最寬泛的意義來理解的話)為基礎的,同時也是以人類活動所帶來的社會關係為基礎的。[然而並不是列寧所認為的那種反映式的關係]

p.7
[尼采思想]
尼采的反觀念論立場……將人類思想看作是生存與權力鬥爭的工具。在他對欺騙(deception)、自欺(self-deception)的社會意義分析,以及他對幻覺(illusion)作為生命必要條件的分析中,尼采發展出自己的一套「虛假意識」理論。作為某些人類思想的生成因素,尼采的「怨恨」(resentment)概念,被謝勒直接沿用下來。不過,在最普遍的意義上,我們可以說知識社會學代表了尼采適當地稱為「誤信的藝術」(the art of mistrust)的特定應用。

[歷史相對主義;注重歷史的面向,也是知識社會學之所以在美國社會學界邊緣化的原因]
歷史相對主義,特別是狄爾泰的作品所表述的,是知識社會學的直接前身。這裡最重要的主題是下述的壓倒性概念:所有對人類事件的觀點之相對性,也就是人類思想無可避免的歷史性。

謝勒的溫和知識社會學構想
p.8
[謝勒的知識社會學是為了一種能夠超越相對性的哲學而做的準備]
謝勒的知識社會學基本上是一種負面的方法。
「實質因素」(real factor)[nature, Sosein]規範了某些「理念因素」(ideal factor)[presence, Dasein]得以在歷史中出現的條件,然而前者是無法影響後者的內容的。

謝勒強調,在社會當中,人類知識是先驗地加諸個人經驗的,並且為其提供了意義的秩序。這樣的秩序,儘管是相對於特定的社會歷史情境的,但它為個人來說呈現了觀看世界的自然方式。謝勒稱此為社會的「相對自然世界觀」(relative-nature world view),這個概念仍然可以視為知識社會學的中心概念。

曼海姆的激進知識社會學
p.9
[第二段 曼海姆比謝勒更有影響力的原因(除了前段提及的英文翻譯較多、哲學性較低,因而更為英語學界熟悉、在英語學界更具代表性之外):與馬克思主義對話較多、曼海姆不僅談表面也談內容、因此成為了正面的方法(相較於謝勒的負面方法)]

[第三段 曼海姆的重要概念:不同類型的意識形態]
沒有一種人類思想(除了前述的例外)可以免於其社會脈絡的意識形態化影響(ideologizing influences)。

p.10
[曼海姆] 創造了「關係主義」(“relationism”)一詞(相對於「相對主義」<“relativism”>)以說明其知識社會學的認識論觀點──這並不是對社會-歷史相對性的妥協,而是對於「知識永遠是從某個位置(position)獲取的知識」這一點的嚴肅認可。[藉助狄爾泰和歷史相對主義的思想工具來解決馬克思主義的問題]

儘管如此,曼海姆相信,就算無法完全弭平意識形態化的影響力,也可以藉由對儘可能多樣的不同社會基礎之位置進行系統的分析,來對其加以緩解。換句話說,知識的對象可以藉由這類不同觀點的累積,而逐漸變得更為清晰。這將會是知識社會學的任務,同時這一點對於任何針對人類活動進行正確理解的嘗試來說,也會是重要的幫助。

Socialy unattached intelligentsia──相對不受限於階級利益
「烏托邦」(“utopian”)思想(和意識形態一樣)製造了社會實在的扭曲意象(distorted image),但卻(與意識形態不同)具有將實在轉化成為其意象的動力。[豈不也是社會煉金術了]

p.11
Robert Merton
[企圖整合知識社會學與結構功能論,著重曼海姆、涂爾幹學派以及Sorokin, 卻忽略某些美國社會心理學的重要發展,儘管他在其他地方對此有所論及]

Talcott Parsons
[Parsons, Merton 及其批評者如C Wright Mills都沒有超出曼海姆談知識社會學的範圍]

p.12
Theodor Geiger
意識形態分析的新實證(neo-positivist)取徑

Werner Stark
知識社會學的任務不在於揭穿或是披露社會生產出來的扭曲,而在於對知識的社會條件本身進行系統的分析。

p.13
小結前文,總起下文
以往知識社會學的興趣,在理論層次上著重認識論問題,在實證層次上則[exclusively, 僅僅]著重思想史問題。[這是兩位作者覺得可惜之處,因而想重新彰顯完整的知識社會學理論重要性]

p.14
我們的研究是社會學理論的研究,而非社會學方法論的研究。[除了第一章之外,基本上排除了認識論與方法論問題]

[在實證層次上]我們認為……「觀念」的問題,包括與意識形態相關的特定問題,只是知識社會學更廣泛問題的一部份,同時也不是最核心的部份。

Pp14-5

知識社會學必須關注的是社會中所有被認為是「知識」的事物。

p.15
理論思想、[觀念史意義的]「觀念」、[康德意義的]世界觀(Weltanschauungen)在社會當中並不是那麼重要。儘管每個社會都包括這些現象,但它們只是全部那些可以稱為「知識」的事物其中的一部份。……然而,社會中的每個人都以某種方式參與於社會的「知識」之中。換句話說,只有一部份人關心對世界進行理論的詮釋,但是所有人都生活在某種世界之中。

對實在進行理論的構思,不管是科學的、哲學的、或者方法論上的構思,都無法代表所有對社會成員而言屬於「實在」的事物。也因為如此,知識社會學必須首先關注人們在日常生活中,在非理論的或是前理論的生活中,「認為」(“know”)是「實在」(reality)的事物。換句話說,知識社會學的核心關注在於常識「知識」,而非[觀念史意義的]「觀念」。

p.15 最後一段小結

p.16
[舒茲出場,作為新知識社會學的理論基礎;本頁第一段引文可以看看,其中舒茲定義了知識社會學的合法主題(儘管作者在本頁最末段有所保留,主要是針對舒茲將「social distribution of knowledge」作為知識社會學主題的強調)]

p.17
[交待作者對諸多前人思想的「挪用」,包括:
馬克思早期思想
人類學
涂爾幹on社會實在的本質
只是加入馬克思的辯證思維以及韋伯的主觀意義
米德社會心理學 談社會實在的內化
符號互動論]

p.18
[知識社會學與社會學理論的關係:重新定義的知識社會學從社會學理論的邊陲往中心邁進,同時也是作者對社會學理論的理解讓他們著手研究知識社會學]

[最後一段重要;作者的研究取徑參考了兩個社會學理論的重要傳統:涂爾幹跟韋伯]

其中一項影響來自涂爾幹的《社會學方法的規則》,另一項來自韋伯的《經濟與社會》。涂爾幹告訴我們:「最首要、也是最根本的規則是:要把社會事實當作東西(things)來看待。」而韋伯則觀察到:「就社會學當前的意義來看,以及從歷史的角度來看,認知的對象都是行動的主觀意義複合體(subjective meaning-complex of action)。」這兩項陳述並不互相矛盾。社會的確具有客觀的事實性。社會也的確是由傳達著主觀意義的活動所構築起來的。而且,順帶一提,涂爾幹和韋伯對這兩者都有所認知。正是社會的這種雙重特性──客觀事實性以及主觀意義──,成就了涂爾幹的另一個關鍵概念,即社會的「自成一類的實在」(reality sui generis)。從而,我們可以說社會學的核心問題就在於:主觀意義是如何成為(become)客觀事實性的?或者用一種與前述理論立場相符的用語來說:人類活動(human activity, Handeln)是如何製造出事物的世界(world of things )?換句話說,要適當地理解社會的「自成一類的實在」,就要探討此一實在是以什麼樣的方式建構起來的。我們認為,這樣的探問,就是知識社會學的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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