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21日 星期一

《實在的社會建構》第一章摘要

The Social Construction of Reality Summary of Chap. 1

第一章 日常生活中的知識基礎

第一節 日常生活的實在



p.19
我們的任務就是要……了解形塑社會學實證科學主題的實在,也就是日常生活的世界。

p.20

在進行我們的主要工作之前,我們必須嘗試釐清日常生活知識的基礎,即主觀過程(以及意義)的客觀化──互為主體的常識世界就是藉此建立的。

我們認為最適合用來釐清日常生活知識基礎的方法,就是現象學分析;這是一種純粹描述性的方法,而且就我們對實證科學本質的理解,現象學分析本身是「實證的」而不是「科學的」。

現象學對日常生活的分析,應該說是對日常生活之主觀經驗的分析……。

常識包括了無數對日常實在的前科學式、或是擬似科學式的詮釋,這些詮釋都將日常實在視為理所當然。如果我們要描述常識實在,就要談論這些詮釋。

Pp20-1
意識總是意向性的;……這裡我們有興趣的是所有意識所共有的的意向性特徵。

p.21
在意識當中,不同的對象呈現為不同實在領域的組成要素。……於是,意識能夠在不同的實在領域之間流轉。[e.g.從夢境中醒來進入白天的生活;這可以是一種shock]

在各種實在當中,有一種實在呈現為最卓越的實在。這就是日常生活的實在。
意識的張力在日常生活中最為高張,也就是說,日常生活以最巨大、緊迫、密集的方式加諸意識之上。……日常生活對我來說是正常的、不證自明的,也就是說,它構成了我的自然態度。

Pp21-2
日常生活的實在似乎早就客觀化在那裡了;也就是說,在我出現之前,日常生活的實在就已經由各種對象的秩序所建構起來,其中對象也早就被指定成為對象了。日常生活中使用的語言不斷提供我必要的客觀化,也為我安置好了秩序;在這樣的秩序當中上述的客觀化能夠言之成理,而日常生活對我而言也有了意義。

p.22
我是以不同程度的遠近來經驗日常生活的;這裡的遠近既是空間上的,也是時間上的。

p.23
[交互主體性的世界;「常識」的定義]
日常生活的實在進一步在我眼中呈現為交互主體性的世界(intersubjective world),我與其他人分享著這個世界。此一交互主體性的世界明確地將日常生活從其他我所意識到的實在分化出來。……我知道日常生活的世界對他人而言就像對我一樣實在。……當然我也知道,其他人對這個共享世界的觀點和我不盡相同。……最重要的是,我知道就這個世界而言,我的意義與別人的意義有著持續進行的對應關係。……常識知識,就是我在日常生活正常的、不證自明的例行事務當中,與他人所共享的知識。

p.24
[日常生活中例行與問題的部份]
日常生活被切割成不同的部份,其中有些部份是我例行地加以理解的,其他部分則對我造成了各種類型的問題。

然而日常生活實在當中不成問題(unproblematic)的部分,也只是在沒有狀況發生的情形之下是不成問題的;也就是說,只有在沒有問題出現而使其連續性中止的情形底下,這些部分才是不成問題的。當這樣的情形發生時,日常生活的實在會試圖將有問題的部分整合進已經不成問題的部份。常識知識就包括了各種指示,好讓人們能夠做到這一點。

另一方面,我可能會發現……某些超出我的經驗,卻還是在我的常識知識可處理範圍之內的問題。儘管我的常識知識還是會去處理它,不過此時是將它當作問題來看待,而不僅僅是將它整合進日常生活中不成問題的部份。

[還有一種可能是超出常識經驗的問題]

[日常生活實在之外的實在]
與日常生活實在相較之下,還有其他的實在,這樣的實在是作為有限範圍的意義(finite provinces of meaning)而出現的;它們是主要實在[按:即日常生活實在]裡頭的飛地,並且是由有界限的意義與經驗模式所標示出來的。

[日常生活實在與其它實在之間的轉換;pp25-6這段討論很有趣]
美學經驗和宗教經驗常常生產出這樣的轉換,因為藝術和宗教都是有限範圍意義的局部生產者。

所有有限範圍意義的特性,在於它們偏離了日常生活實在的關注。……在意識張力中發生了基進的改變。……然而必須強調一點:即便在這樣的「躍升」發生時,日常生活的實在仍然保有其主要地位。……語言確保了這一點。[雖與論旨無關,但本段最後一句值得思索]

[日常生活的時間結構](空間較不重要)

[p.27第二段心有戚戚]

p.27
[日常生活的]時間結構是強制性的。

p.28
日常生活的時間結構不僅在任何一天的「日常事項」(agenda)上加諸了預先安排好的序列,同時也將這樣的序列加諸我整個人生。……只有在這樣的時間結構裡,對我而言日常生活才能夠保有重心(accent)。


第二節 日常生活中的社會互動

[經驗他人的幾個模式]

[1. 面對面]

p.29
對於他人的主體性,我能夠獲取最多的徵兆。……只有在這種模式中他人的主體性明顯地「親近」。所有其他與他人產生聯繫的模式,都是程度不一地「遙遠」。

[第二段前三行重複前段;第七行開始談反身性。認識自己有兩種可能,一種是將自己問題化(反身性),一種是在與他人的互動中認識自我(這就是鏡像自我?)。]

p.30
[第二段前兩句。這段講面對面互動的變化多端、難以用固定模式限定。仁: 可泛推至任何「親近」的關係。可以解釋為何親密關係如此難以預料。]

[第三段指出,人們仍需倚賴類型基模(typificatory schemes)來經驗他人。第七行與前節關於問題實在的討論呼應。仁: 類型基模屬於常識知識。]

p.31
[第二段第六到九行: 互動的雙重典型性:典型的類型基模與典型的協調過程]

[第三段前兩句。本段談的是類型基模的匿名性問題。距離越近(最近的當然是面對面互動),越不匿名,類型基模也越站不住腳]

p.32
因此,他人經驗的一個重要面向在於他人經驗的直接性或間接性。

[第三段講他人經驗的各種進一步分類之可能]

p.33
[決定日常生活中他人經驗匿名性的其他原因]
[對彼此]感興趣的程度以及親密程度可能共同增加或減少經驗的匿名性。它們也可能個別對其產生影響。

p.33
[「社會結構」的定義]
如此,我們將日常生活的社會實在理解為類型的連續體,當這些類型遠離面對面情境的「當下」(“here and now”),就會變得逐漸匿名。……社會結構是這些類型的加總,同時也是透過這些類型所建立起來的、一再重複的互動模式的加總。社會結構本身就是日常生活實在的根本要素。

Pp33-4
[作者無法處理卻必須指出的:我與前人、後人的「互動」──這是透過高度匿名化的類型進行的;幾乎不可能個人化,除了後人對前人可能有一些不盡可靠的資訊外]
然而,這類類型的匿名性並不妨礙它們作為一種元素而進入日常生活的實在,有時候它們甚至是關鍵的元素。


第三節 日常生活的語言與知識

p.34
[第一段前七行]
人類的表達性可以被客觀化(objectivation),也就是說,人類表達性在人類活動的產物當中彰顯自身;而作為共同世界(common world)的元素,生產者本身和其他人都可以利用這樣的產物。這樣的客觀化可以作為生產者主觀過程的表露(index)──其持續的程度不等──,使它們的可利用性得以超越面對面的直接理解情境。

p.35
日常生活的實在不僅僅是充滿了[人類表達性的]客觀化;日常生活實在是透過客觀化才成為可能的。

客觀化的一個特殊的、但卻具有關鍵重要性的例子,就是符號化(signification),也就是符號(signs)的人為生產。符號可以說是與其他客觀化有所區別,因為符號的明確目的(explicit intention)就在於表露主觀意義。

p.36
符號聚集在諸多系統當中。……符號和符號系統都屬於某種客觀化,因為它們都超越了「當下」的主觀意向表達而成為客觀可得的。

Pp36-37
[語言]
語言──在此可以界定為一套聲音符號系統──是人類社會最重要的符號系統。……日常生活的共同客觀化(common objectivations)主要是由語言符號化來加以維繫的。……因此,理解語言就成了任何一種對日常生活的實在進行理解的基礎。

p.37
語言得以成為堆積如山的意義和經驗的客觀貯藏庫;語言可以將意義和經驗在時間流逝中保存下來,並傳遞給後人。

p.38
語言使得我的主觀性,不僅對我的談話夥伴而言、乃至對我而言,都更加地「實在」(real)。語言的這種將我的主觀性具體化、穩定化的能力,在語言由面對面互動分離出來之後仍然得以保存(儘管有所修正)。

Pp38-9
[pp38-9這一大段:語言作為主客觀的媒介]

語言最主要指涉的是我在清醒意識下所經驗的實在,而這樣的實在是由實作動機(也就是那些直接從屬於現在或未來行動的意義叢集)所主宰的。

作為符號系統,語言具有客觀的性質。
語言提供我一種既成(ready-made)的可能性,讓我可以持續地將我尚未表明的經驗加以客觀化。換句話說,語言可以靈活地擴展自身,好讓我得以客觀化我人生歷程中各式各樣的經驗。語言也會對經驗進行類型化……。

透過這樣的方式,我的人生經驗就不斷地被納入普遍的意義秩序當中,而這樣的普遍意義秩序在客觀上和在主觀上都是實在的。

Pp39-40
由於語言具有超越「當下」的能力,語言就能夠會通日常生活實在之中的不同區域,並將它們整合成一個有意義的整體。

透過[空間的、時間的、社會的等等不同面向的]這樣的超越,語言就能夠使各種在空間的、時間的、社會的「當下」不在場(absent)的對象「現身」(“making present”)。……當然,在日常生活實在的持續過程中,所有這些「現身」(“presences”)都可能是具有重大意義的。

p.40
[此段再談語言如何跨越日常生活實在與有限意義範圍的實在,為下面「象徵」的定義進行鋪陳]
此外,語言還能夠超越整體的日常生活實在。語言可以指涉屬於有限意義範圍的經驗[例如夢境],也可以跨越不連續的實在領域。比方說,我可以藉由使用語言將夢境的「意義」整合至日常生活的秩序,來對其進行詮釋。這樣的整合將夢境的不連續實在轉換至日常生活實在,再後者當中創造出一塊飛地。……就某種意義而言,由這種轉換所生產出來的飛地,同時從屬於實在的兩個領域[日常生活實在與有限意義範圍的實在]。這些飛地「座落」於其中一個實在,卻「指涉」另一個實在。

[「象徵」和「象徵語言」的定義]
如此,我們可以將任何跨越了實在領域的意義表達主題(significative theme)定義為象徵(symbol),並將用以完成這種超越的語言模式稱為象徵語言(symbolic language)。
[語言作為日常/非日常實在&主/客觀的中介]
語言不僅能夠建構出高度抽象於日常經驗之外的象徵,同時也能夠將這些象徵「帶回」日常生活,將它們呈現為日常生活中客觀實在的元素。這樣一來,象徵使用(symbolism)和象徵語言就成了日常生活實在的基礎組成要素,同時也成了對此一實在的常識理解之基礎組成要素。我每天都生活在符號與象徵的世界之中。

p.41
[社會知識庫]
語言構築起由語言所限定的語義場域或區域。[例如使用tu的情境,或是職場用語]……在這樣構築起來的語義場域中,個人生命經驗和歷史經驗都有可能被客觀化、保存、累積下來。……這樣的累積就構成了社會知識庫(social stock of knowledge),可以世代傳習、並提供個人在日常生活中加以運用。……因此,我在日常生活中與他人的互動,就不斷受到我們所共享的、足資運用的社會知識庫之影響。

Pp41-2
[社會知識庫與社會位置]
參與社會知識庫的使用,容許個人在社會當中佔有「位置」(“location”),並且使個人知道應該如何以適當的方式「自處」(“handling”)。

p.42
[方法知識(recipe knowledge);定義見p.42首句]
社會知識庫中大部分的內容,是由為了嫻熟處理例行問題的方法所組成的。

p.43
[???]
社會知識庫依據熟悉的程度來分化實在。……社會知識庫進一步也提供我處理日常生活中主要例行事務所需的類型基模(typificatory schemes),不只是前面討論過的他人類型,同時還有各種事件和經驗的類型,不管是社會的或自然的。……藉由將自身以一種整合整體(integrated whole)的形式呈現給我,社會知識庫也為我提供了將我自己的知識當中各種不連續的元素整合起來的工具。

p.44
[知識的有效性]
我將自己關於日常生活知識的有效性視為理所當然,而別人對於我所具備的這些知識也視為理所當然;除非有新的狀況產生,也就是某個問題出現,而我的這些知識無法處理該問題。

Pp44-5
[可見的實在作為更廣大不可見實在的一部分]
日常生活實在總是作為某種明晰的區域而出現,然而在這塊區域的背後是一片黑暗的背景。[在超越日常生活的實在當中這樣的性質更加明顯]

p.45
我關於日常生活的知識是依據不同的關聯性(relevances)而結構起來的。
我的日常生活知識之中的一個重要元素,是對他人的關聯結構(relevance structure)的知識。
既成的、關於日常生活的基本關聯結構,是由社會知識庫提供給我的。
最後,社會知識庫整體具有其自身的關聯結構。

p.46
[知識的社會傳播(distribution)]
知識的社會傳播從這樣一個簡單的事實出發,即我不知道我的同伴們所知道的所有事情,同樣地他們也不知道我所知道的所有事情;而推到最後,就是那些極度複雜、且僅限於某部分人才能理解的專門知識。關於社會中可資運用的知識庫是如何傳播的知識──至少有個大概的認識──,也是這個知識庫的重要元素。

2008年7月20日 星期日

《實在的社會建構》導論摘要

Berger, Peter L & Thomas Luckmann
1990 [1966] The Social Construction of Reality. New York : Anchor Bk.s

p.1
[Def. of “Reality” & “Knowledge” 「實在」與「知識」的定義]
「實在」是從屬於某一現象的特質,我們認定這樣的現象是獨立於我們本身意志之外的存在(我們不能叫它消失不見)。

「知識」是對於現象是實在的確知(the certainty that phenomena are real),同時也是對於現象具有特定特性的確知。

p.2
社會學對「實在」與「知識」的理解介於路人和哲學家兩者之間。[路人將一切視為理所當然,哲學家則逕行討論存有論及知識論問題]

p.3
[文化/社會脈絡的問題]
社會學家能夠且必須做的,是要去探究「自由」的概念是如何在某個社會中被當作理所當然,而在另一個社會則否;要去探究在這個社會當中,自由這個概念的「實在」是如何維持的;更有趣的是,要去探究這樣的「實在」是如何可能再一次地被某個個人或整個群體所放棄。

[知識作為一種實在]
「知識社會學」必須處理的不僅僅是人類社會當中各種「知識」在實證上的多樣性,同時也要處理任何「知識」實體(any body of “knowledge”)是如何被社會確立成為「實在」的 (as “reality”)。

……不管這樣的「知識」在根本上而言是有效或無效的(無論以什麼樣的判準來進行區辨)。

換句話說,我們主張知識社會學所關注的,是要對實在的社會建構進行分析。

這種對知識社會學此一獨特領域的理解,與這門學科在大約四十年前創始時一般所公認的意義有所不同。

p.4
[「知識社會學」的創生]
1920年代,德國,哲學家Max Scheler

[舊知識社會學定義]
過去人們普遍同意,知識社會學大致上關注的是人類思想和其生成的社會脈絡兩者之間的關係。因此可以說知識社會學構成了對一個更普遍問題的社會學關注,即思想本身的存在決定(existential determination, Seinsgebundenheit)問題。

p.5
[相對性暈眩 (the vertigo of relativity)]
知識社會學著手處理的是原先由[十九世紀德國]歷史學門所提出的[相對性暈眩]問題──當然關注的層面較窄一些,但其研究旨趣基本上是同樣的問題。

知識社會學在思想上的直接前身,是十九世紀德國思想的三種發展:馬克思思想、尼采思想、以及歷史相對主義(historicism)。

pp5-6
[Marx的幾個關鍵命題/概念]
社會存在決定人的意識
「意識形態」(觀念被拿來當作社會利益的武器)
「虛假意識」(與思想者的實際社會存在異化了的思想)

p.6
[知識社會學中關於馬克思思想的關鍵討論:上層建築與下層建築的關係(這種關注始於謝勒)]
馬克思的關注在於,人類思想是以人類活動(即「勞動」,如果從勞動一詞最寬泛的意義來理解的話)為基礎的,同時也是以人類活動所帶來的社會關係為基礎的。[然而並不是列寧所認為的那種反映式的關係]

p.7
[尼采思想]
尼采的反觀念論立場……將人類思想看作是生存與權力鬥爭的工具。在他對欺騙(deception)、自欺(self-deception)的社會意義分析,以及他對幻覺(illusion)作為生命必要條件的分析中,尼采發展出自己的一套「虛假意識」理論。作為某些人類思想的生成因素,尼采的「怨恨」(resentment)概念,被謝勒直接沿用下來。不過,在最普遍的意義上,我們可以說知識社會學代表了尼采適當地稱為「誤信的藝術」(the art of mistrust)的特定應用。

[歷史相對主義;注重歷史的面向,也是知識社會學之所以在美國社會學界邊緣化的原因]
歷史相對主義,特別是狄爾泰的作品所表述的,是知識社會學的直接前身。這裡最重要的主題是下述的壓倒性概念:所有對人類事件的觀點之相對性,也就是人類思想無可避免的歷史性。

謝勒的溫和知識社會學構想
p.8
[謝勒的知識社會學是為了一種能夠超越相對性的哲學而做的準備]
謝勒的知識社會學基本上是一種負面的方法。
「實質因素」(real factor)[nature, Sosein]規範了某些「理念因素」(ideal factor)[presence, Dasein]得以在歷史中出現的條件,然而前者是無法影響後者的內容的。

謝勒強調,在社會當中,人類知識是先驗地加諸個人經驗的,並且為其提供了意義的秩序。這樣的秩序,儘管是相對於特定的社會歷史情境的,但它為個人來說呈現了觀看世界的自然方式。謝勒稱此為社會的「相對自然世界觀」(relative-nature world view),這個概念仍然可以視為知識社會學的中心概念。

曼海姆的激進知識社會學
p.9
[第二段 曼海姆比謝勒更有影響力的原因(除了前段提及的英文翻譯較多、哲學性較低,因而更為英語學界熟悉、在英語學界更具代表性之外):與馬克思主義對話較多、曼海姆不僅談表面也談內容、因此成為了正面的方法(相較於謝勒的負面方法)]

[第三段 曼海姆的重要概念:不同類型的意識形態]
沒有一種人類思想(除了前述的例外)可以免於其社會脈絡的意識形態化影響(ideologizing influences)。

p.10
[曼海姆] 創造了「關係主義」(“relationism”)一詞(相對於「相對主義」<“relativism”>)以說明其知識社會學的認識論觀點──這並不是對社會-歷史相對性的妥協,而是對於「知識永遠是從某個位置(position)獲取的知識」這一點的嚴肅認可。[藉助狄爾泰和歷史相對主義的思想工具來解決馬克思主義的問題]

儘管如此,曼海姆相信,就算無法完全弭平意識形態化的影響力,也可以藉由對儘可能多樣的不同社會基礎之位置進行系統的分析,來對其加以緩解。換句話說,知識的對象可以藉由這類不同觀點的累積,而逐漸變得更為清晰。這將會是知識社會學的任務,同時這一點對於任何針對人類活動進行正確理解的嘗試來說,也會是重要的幫助。

Socialy unattached intelligentsia──相對不受限於階級利益
「烏托邦」(“utopian”)思想(和意識形態一樣)製造了社會實在的扭曲意象(distorted image),但卻(與意識形態不同)具有將實在轉化成為其意象的動力。[豈不也是社會煉金術了]

p.11
Robert Merton
[企圖整合知識社會學與結構功能論,著重曼海姆、涂爾幹學派以及Sorokin, 卻忽略某些美國社會心理學的重要發展,儘管他在其他地方對此有所論及]

Talcott Parsons
[Parsons, Merton 及其批評者如C Wright Mills都沒有超出曼海姆談知識社會學的範圍]

p.12
Theodor Geiger
意識形態分析的新實證(neo-positivist)取徑

Werner Stark
知識社會學的任務不在於揭穿或是披露社會生產出來的扭曲,而在於對知識的社會條件本身進行系統的分析。

p.13
小結前文,總起下文
以往知識社會學的興趣,在理論層次上著重認識論問題,在實證層次上則[exclusively, 僅僅]著重思想史問題。[這是兩位作者覺得可惜之處,因而想重新彰顯完整的知識社會學理論重要性]

p.14
我們的研究是社會學理論的研究,而非社會學方法論的研究。[除了第一章之外,基本上排除了認識論與方法論問題]

[在實證層次上]我們認為……「觀念」的問題,包括與意識形態相關的特定問題,只是知識社會學更廣泛問題的一部份,同時也不是最核心的部份。

Pp14-5

知識社會學必須關注的是社會中所有被認為是「知識」的事物。

p.15
理論思想、[觀念史意義的]「觀念」、[康德意義的]世界觀(Weltanschauungen)在社會當中並不是那麼重要。儘管每個社會都包括這些現象,但它們只是全部那些可以稱為「知識」的事物其中的一部份。……然而,社會中的每個人都以某種方式參與於社會的「知識」之中。換句話說,只有一部份人關心對世界進行理論的詮釋,但是所有人都生活在某種世界之中。

對實在進行理論的構思,不管是科學的、哲學的、或者方法論上的構思,都無法代表所有對社會成員而言屬於「實在」的事物。也因為如此,知識社會學必須首先關注人們在日常生活中,在非理論的或是前理論的生活中,「認為」(“know”)是「實在」(reality)的事物。換句話說,知識社會學的核心關注在於常識「知識」,而非[觀念史意義的]「觀念」。

p.15 最後一段小結

p.16
[舒茲出場,作為新知識社會學的理論基礎;本頁第一段引文可以看看,其中舒茲定義了知識社會學的合法主題(儘管作者在本頁最末段有所保留,主要是針對舒茲將「social distribution of knowledge」作為知識社會學主題的強調)]

p.17
[交待作者對諸多前人思想的「挪用」,包括:
馬克思早期思想
人類學
涂爾幹on社會實在的本質
只是加入馬克思的辯證思維以及韋伯的主觀意義
米德社會心理學 談社會實在的內化
符號互動論]

p.18
[知識社會學與社會學理論的關係:重新定義的知識社會學從社會學理論的邊陲往中心邁進,同時也是作者對社會學理論的理解讓他們著手研究知識社會學]

[最後一段重要;作者的研究取徑參考了兩個社會學理論的重要傳統:涂爾幹跟韋伯]

其中一項影響來自涂爾幹的《社會學方法的規則》,另一項來自韋伯的《經濟與社會》。涂爾幹告訴我們:「最首要、也是最根本的規則是:要把社會事實當作東西(things)來看待。」而韋伯則觀察到:「就社會學當前的意義來看,以及從歷史的角度來看,認知的對象都是行動的主觀意義複合體(subjective meaning-complex of action)。」這兩項陳述並不互相矛盾。社會的確具有客觀的事實性。社會也的確是由傳達著主觀意義的活動所構築起來的。而且,順帶一提,涂爾幹和韋伯對這兩者都有所認知。正是社會的這種雙重特性──客觀事實性以及主觀意義──,成就了涂爾幹的另一個關鍵概念,即社會的「自成一類的實在」(reality sui generis)。從而,我們可以說社會學的核心問題就在於:主觀意義是如何成為(become)客觀事實性的?或者用一種與前述理論立場相符的用語來說:人類活動(human activity, Handeln)是如何製造出事物的世界(world of things )?換句話說,要適當地理解社會的「自成一類的實在」,就要探討此一實在是以什麼樣的方式建構起來的。我們認為,這樣的探問,就是知識社會學的任務。